2007年7月11日 星期三

本部落格不歡迎所有台灣電視以及平面媒體拍攝採訪

本部落格文章.圖片.以及影片
歡迎在網路上以任何方式轉載.連結
但是本部落格不歡迎任何台灣媒體報導
包含所有電視台.所有報紙雜誌
我不需要你們的報導 更不屑你們的報導

一切台灣電視媒體 未經經本人同意
用任何方式引用本部落格資料(例如用攝影機翻拍)
皆視為侵權 本人會採取必要的行動要求賠償

台灣媒體 想要採防我 很簡單 請提錢來見
電視媒體專訪 剪成一則1分半的新聞帶 價格1萬5(美金)
平面媒體 一律只要7000(美金)
第一位專訪我的 可以享有優待(平面.電視各一名額)
若有國外媒體想專訪 基於國民外交 所以我不收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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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面這則聲明夠狂妄吧~~
我的部落格的東西已經被電視台拍了兩次了
特別是陰森新聞那次 讓我造成不少困擾
我心胸寬大既往不咎 但是現在規則講明 就不要在來拍
要做新聞請自己出去外面跑
不要待在辦公室拍電腦螢幕就想交稿了事

這個部落格的東西 是我弄的
所以當然老子說了算~ 有意見老子也不理你
反正我也不希罕上你們的臭電視或臭報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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